为什么光有章程不够

章程是公司登记在案、对外公开的「宪法」,而多数泰国公司直接用标准模板 —— 里面对法定人数、股份转让限制、保留事项只字未提。股东协议是人与人之间的私下契约,真正的商业约定住在那里。

控制权:谁能决定什么

董事席位、授权签字人,以及一份需一致或特别同意的保留事项清单 —— 借款、超过门槛的资本支出、聘用高管、开新业务线。没有这份清单,日常控制权往往归于人在现场的那一方,而这很少是被动投资人当初理解的安排。

钱:追加出资、稀释与分红

公司需要追加资本、而某位股东拿不出或不愿拿时怎么办?追加出资、稀释机制与股东借款,都应在第一次现金紧张之前写下来 —— 因为那一刻,没写下来的默契就会变成一场关于「公不公平」的争执。

僵局:谁也没打算用上的那一条

对半持股意味着谁都无法单独通过决议,一旦出现第一次实质分歧,公司就冻住了 —— 除非事先写好机制:一票定夺、专家裁定,或买卖触发条款。五五开而没有僵局条款,是一段好合作变成卖不掉的死局最常见的路径。

退出:现在谈,不是以后谈

转让限制、优先购买权、拖售与随售权,加上事先议定的估值方法,能把「退出」变成一道既定程序,而不是与一个已经不希望你好的人重新谈判。同一组条款也涵盖那些没人计划的退出 —— 身故、丧失行为能力,或某个股东就这么不参与了。

本网站信息为一般性内容,不构成法律意见;阅读本网站不产生委托代理关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