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经营活动出发,而不是从公司出发
《外国人经营业务法》把清单内的经营活动限定为泰方控股。您的计划会不会受影响,取决于这门生意每天实际做什么 —— 而不是登记的经营范围怎么写,那通常写得很宽,往哪边都证明不了。所以第一个问题永远是:用大白话描述一下你们的运营。
路径一 —— 外国人经营许可证
若经营活动落在限制清单内,外国人经营许可证是直接路径:审批看业务实质、对泰国的益处,以及带来的技术或就业。它带有裁量性且耗时,所以要从一开始就排进计划,而不是等租约签了、人也招了才想起来。
路径二 —— BOI 投资促进
符合条件的经营活动,可通过投资促进委员会(BOI)获得促进,附带外资持股、税收与工作许可方面的便利。代价是促进带着必须持续满足的条件 —— 投资额、促进活动本身、定期报告 —— 所以它适合计划本就落在促进类别里的企业,而不是为了套条件反向拼凑出来的。
路径三 —— 条约权利
某些国籍享有条约权利 —— 最知名的是《美泰友好条约》—— 可在许多行业以登记而非裁量的方式取得控股乃至全资。资格取决于最终所有人的国籍与所处行业,而且有些活动无论如何仍在条约之外。
那条根本不算路的「路」
泰籍股东没有真实出资、替外国人持股是违法的,公司、外国投资人与代持人自己都要担风险。这做法很常见,但普遍不等于合法。如果三条路径没有一条装得下您的计划,诚实的答案是计划要改 —— 而不是股权要伪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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