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注册
分公司与代表处
外国公司不另设泰国子公司,而以分公司或代表处形式在泰运营时的设立条件与登记流程。
适合哪些客户
- 拟在泰设立分公司的外国公司
- 设立不经营创收业务的代表处的总部企业
- 来泰执行特定项目的外国承包商
- 将现有联络机构正规化的集团企业
服务范围
服务范围
分公司设立,含业务类型需要时的外商营业执照(FBL)申请
在法定许可活动范围内设立代表处
最低资本汇入的时间安排及各期所需凭证
总部文件的翻译与认证,及办事机构负责人的委任文件
分公司的税务、增值税与雇主登记
外籍负责人的工作许可,由本所移民签证业务协同办理
办理流程
承办流程
- 确认所选形式,并核查业务是否需要执照
- 准备总部公司文件,完成翻译与认证
- 提交设立或执照申请
- 按期汇入最低资本并提交汇款凭证
- 完成该形式所需的税务与雇主登记
- 协同办理负责人工作许可并移交全套文件
需准备的材料
- 总部的注册证书、公司证明及章程(经认证后在泰使用)
- 总部董事会关于设立泰国机构并委任负责人的决议
- 获委任负责人的护照及个人信息
- 在泰拟开展活动的说明
- 泰国办公地址证明及场所所有人同意书
常见问题
只能为总部做不产生收入的支持性工作 —— 采购与货品质检、提供产品信息、向总部报告泰国商情。它不能销售、开票、接单或在泰取得收入。如果计划里有营收,代表处这个形式就不适用。
取决于业务类型。外国公司分支若经营《外国人经营企业法》限制清单内的业务,须先取得执照才能开业;条约保护或 BOI 促进会改变结论。我们会先按实际业务确认结论,再提交任何申请。
要 —— 分公司与总部是同一法律主体,在泰债务与责任直达总部;子公司的责任则相互独立。哪种取舍适合您,属于「公司与企业法律顾问」业务的架构问题;本页讲的是选定之后各形式如何登记。
法律要求按规定的分期时间表将最低资本汇入泰国;金额取决于机构形式及业务是否需要执照。我们会在申报前确认您个案的准确金额与汇款时间表 —— 汇款凭证是会被核查的。
代表处通常比需领照的分公司快,因为执照申请要经过实质审查。本所经办案件的大致区间:BRANCH_SETUP_TIMEFRAME。整个流程中最耗时的一步,往往是总部在境外文件的准备与认证。
可以,但受该机构申请工作许可所挂钩的资本额与泰籍员工人数条件约束。我们会在设立阶段就与移民签证业务一起按这些条件规划用人数量,而不是事后才发现上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