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寓永久产权 —— 在配额之内

外国人可以完整持有公寓单元,前提是该楼盘的外籍配额还有空间。单元登记在您本人名下,是最直截了当的外资持有方式。购买前要查两件事:配额是否还有余量,以及购房款是否以外币汇入泰国 —— 因为过户当天会核查银行的结汇凭证。

经登记的长期租赁

土地与房屋可以通过在土地厅登记的租约持有。登记才能让整个租期成为可对抗第三人的真实权利 —— 包括房产转卖后对抗新业主;未登记的租约无论写多少年,只能执行三年。30 年是可登记租期的上限;而「到期后保证续」是现任出租人的合同义务,不是登记在案、可对抗未来业主的权利。

用益权、地上权与居住权

泰国法承认若干可登记的、低于所有权的物权。用益权给予在一定期限或终身使用土地并收取孳息的权利;地上权支撑在他人土地上拥有建筑物;居住权让某人得以居住于房屋之中。三者都登记在权状之上,各自适配不同目的 —— 所以要先把目标说清楚,再挑工具。

那家「拥有房子」的公司

一家泰国公司若唯一目的就是替外国人持有住宅、泰籍股东又没有真实出资,那就是代持架构 —— 违法,且让公司、外籍买家与泰籍股东同时暴露在风险中。至于公司真在经营、房产本就是其业务一部分的情形,那完全是另一个问题,也值得正经问一次。

「以后」也一起规划进去

无论走哪条路,继承问题都会跟上来。外国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,但原则上不能直接持有土地,通常须在规定期限内处分。事先定好该怎么办 —— 指示出售、换成配额内的公寓,或为在世配偶登记一项权利 —— 远好过家人在土地厅柜台前才发现这道限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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